桌球規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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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制細則』 (2001年9月1日開始實行) 大阪世乒賽期間,國際乒聯代表大會 通過了11分制和修改發球規則的決議. 2.11一局比賽 2.15輪換發球法 3.4.4間歇 (註:與原規則相同部份省略) |
國際乒聯2000年球例修訂 國際乒聯已通過下列的修訂球例,除有關40mm的比賽用球將於今年 1. 球: 球的直徑為40mm,重2.7g。 2. 阻擋: 對方擊球後,若球正朝著比賽檯面方向移動,在尚未觸及本方檯區,
3. 球拍: 在比賽中,球拍除因意外嚴重損壞致不能作賽,否則不得更換。 4. 球衣: 在球衣的前面及側面最多可以有三個廣告,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5. 教練: 若一名教練在一個賽事中被逐離場兩次,裁判長有權在餘下的賽事
6. 雙打: 在世界錦標賽的雙打項目,兩名球員均必須來自同一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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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乒聯球例修訂1999
1. 阻擋 (球例2.5.8)
2. 警告 (球例2.6.6)
3. 地板 (球例3.2.3.7)
4. 廣告 (球例3.2.4.6)
5. 副裁判員 (球例3.3.3)
6. 暫停 (新例)
7. 不君子行為 (球例3.5.2)
8. 藥物測試 (球例3.5.3.3) |
※以上修訂球例之中文譯版若與原文有任何差異,應以國際乒聯頒佈的英文版為準。
已禁止使用之長顆粒膠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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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規定之長顆粒膠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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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際乒聯公佈為準
舊制每局21分的比賽規則
用具及場地乒乓球比賽的場區應不少於14米長,7米闊及4米高。球 應為2.74米長,1.525米闊及76釐米高,而且 面應為暗色及沒有光澤。球網連柱的長度應為1.83米,高度則為15.25釐米。 乒乓球比賽用的球應無光澤,白色或黃色均可,直徑為38毫米,重量為2.5克。球拍的大小方面則沒有嚴格的限制,但不管是否用來擊球,球拍的一面應為紅色,另一面則為黑色。擊球的拍面必須為正貼單膠、正貼或反貼海棉膠。單膠的厚度必須少於2毫米,而海棉膠的總厚度亦不得超過4毫米。球拍的包邊必須沒有光澤,更不得使用白色的包邊。無論在比賽開始時,或比賽進行中運動員 要更換球拍時,都必須向對方及裁判員展示即將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作出檢查。
乒乓球比賽通常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每局比賽21分,先得21分者為該局的勝方;若比賽時出現20平手,則先多得2分者為勝。比賽開始前,雙方先擲毫,勝方可選擇(1)發球;(2)接發球;(3)場區;或(4)要求負方先選。 比賽開始後,每人輪流發球5分,直至該局完結為止。若雙方打至20平手或在實行時間管制計分法,則每人只輪流發1分球。在一局首先發球的球員,得在下一局先接發球。每完成一局,或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先得10分,雙方應交換場區。為了確保比賽的連續性,每局比賽之間可以有不超過2分鐘的休息,而且球員要在每打完5分或決勝局交換場區時,方可用短暫的時間抹汗。 雙打比賽 在雙打比賽中,每局的發球方應自行決定第一發球員,在第一局開始時,接球方亦須確定第一接球員。隨後的每一局,當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球員應是之前一局發球給他的球員。每次轉發球時,之前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而之前之發球員的同伴則成為接發球員。在決勝局當中,其中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的一方應交換其接發球的次序。 時間管制計分法 若一局比賽進行至15分鐘仍未結束(雙方都已獲得最少19分時除外),則採用時間管制計分法,比賽形式為雙方輪流各發一球,直至比賽完結。如果接發球方能連續成功地還擊13次,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此計分法亦可在雙方球員同意下提早執行,但一經在某一局實施,則必須在其餘各局繼續執行,直至整場比賽結束為止。 發球 發球員應先把球靜止地放在張開並伸平的非執拍手上,然後把球不帶旋轉地垂直拋起不少於16釐米,而且要待球從最高點降下時,方可擊球。在擊球前,球和球拍均應在 面水平之上及發球員方球 端線之後。若發球違例,可被判失分而毋須警告。在雙打比賽中,球應先觸及發球員的右半 區,越過球網,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右半 區。 重發球 在下列情況應判重發球:
失分 在下列情況下,應判失一分:
在乒乓球比賽中,「時間管制計分法」,又稱為「輪換發球法」,其實施情況如下: 當一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仍未結束,而雙方均未獲得最少19分時,或雙方球員於開賽前15分鐘提出請求,便會開始實行“打十二板”。 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中,裁判員會立即中斷比賽,並由中斷回合的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當時限到時球不在比賽狀態中,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此後,由每位球員輪流發球一分直至比賽結束。若接發球一方作13次合法擊球,發球一方便判失一分。 一旦實施“打十二板”,該場比賽的餘下部份必須繼續沿用該計分法,直至這場比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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