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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2008.08.01(97上)修訂

為了提昇學習效能及避免同學修習本課程時遇到困難,或有不確定感,有關評量方式,在此條例說明如下,請同學知之配合。

一、評量百分比分配:技能佔50情意佔30認知佔20

二、評量內容及方式:技能評量內容為健康體能運動記錄、技能動作測驗比賽成績,分佔比例各為5~10%、15~20%及25~30%,更詳細分配依各班課程進度個別訂定為準;情意評量為同學之出缺席情況以及參與本課程時所抱持或表現出來之價值觀、情感、態度及信念, 佔30%,詳細方式見表一說明。認知評量則為運動文獻選讀摘要紙筆測驗各佔10%,如無紙筆測驗則文獻選讀及摘要佔20%。

表一

學習精神及態度

  • 正常參與上課者,每次(兩節課)給出席分數1.5分。

  • 上課時著未著運動服及運動鞋者,加0.5

  • 參與本課程及活動時所抱持或表達之價值觀、情感、態度及信念部分,老師於上課時觀察記錄,得針對每次行為酌於加減分0.52分。

  • 情意評量滿分為30分,超過30分以30計算。

■ 請假及缺課(含公、事、病假及無故未到)

  • 二次內不扣分;第三次扣3分;第四次扣4分;第五次扣5分。

  • 上課後, 老師未宣佈下課,而同學未經老師同意即自行離去,視同曠課,以缺課三次計算, 不給分,並扣4分。

  • 請假次數達該學期實際上課次數三分之一 者,則扣考,該學期應重修

遲到及早退

  • 老師點完名才到者,即算遲到,未及下課申請離開即為早退,遲到早退20分鐘以內扣0.5分;20分鐘到50之間扣1分 ;50分鐘到80分鐘之間扣1.5分。

  • 遲到或早退超過80分 鐘,該次出席不給分,並以缺課計算。

 

至於技能部分之比賽及技能動作測驗之原始成績,或為為名次,或為得分,或為時間、或為次數、或為距離,雖是經過測量或比較而得,必須以能力量尺的概念轉換為百分位數單位,才能加總計算。轉換的理論及方法,不再這裡敘述,原則上是依原始成績之狀況,最佳成績者轉換成百分位數96以下,最低者轉換成60分以上。

最後,歡迎並感謝同學選修本課程,老師衷心祈盼同學在這裡能有個愉快的學習歷程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