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羽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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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球場
1.1 球場為長方形, 其所有界線寬度皆為40 mm.
1.2 球場界線全部由白色或黃色畫成,以利辨別.
1.3 所有界線均屬於場地區域的一部份.
1.4 球場空間不容許畫一雙打場地時, 可畫一專供單打的球場,其端線也即成為長發球線,同時在邊線上設置網柱或以類似材料代替網柱。
2.0網柱
2.1 網柱的高度自地面量起應為1.55 公尺.
2.2 如網柱不能設置於邊線上,必須以其它方法顯示網柱位於網下線位置.例如用一40 mm細柱的代替用品固定於邊線,並向上垂直撐至網頂.
2.3 不論是單打或雙打比賽,指示邊線的網柱或其代替品都應置於雙打場地的邊線上
3.0球網
3.1 球網應用深色的良好細繩, 網孔不得少於15 mm 及大於20 mm.
3.2 球網寬度為760 mm.
3.3 球網頂端應用75 mm 寬的白帶, 雙摺包縫,中間穿裹一條粗繩或金屬繩而成一長帶.
3.4 粗繩或金屬繩要有足夠的粗細長短及重量,以使其能牢固緊貼在網柱的上端.
3.5 球網高度自網場地中央量起應為1.524 公尺,但自雙打邊線量起,則應為1.555 公尺.
3.6 球網末端及網柱之間不能有缺口,必要時,整個球網縱深的末端應繫紮於球柱上.
4.0羽球
原則:
羽球可以天然羽毛或以類似的合成原料製造.不論以何種物質製成的羽毛球,一般而言其飛行性質,應類似天然羽毛的羽球,以軟木為底座其外面包裹一層薄皮.
與球有關的原則:
4.1 一般的設計
4.1.1 羽球需有匙六根羽毛固定於球座.
4.1.2 羽球長度以64mm 至70mm 之間為限但每一羽球的羽毛自其頂端丈量到軟木底座的頂端,其長度應為一致.
4.1.3 羽毛的頂端,應圍成直徑約為58mm至68mm 的圓形.
4.1.4 羽毛須以線或其它適合的材料編紮, 使其堅實牢固.
4.1.5 球座規格:25~28 mm 的直徑.
4.2 重量:羽球的重量自4.74 g 到5.50 g.
4.3 非羽毛的羽球
4.3.1 以類似羽毛之合成物質, 製成群狀, 以代替天然羽毛.
4.3.2 羽球底座須依規則4.1.5 所規定者.
4.3.3 羽球重量和尺寸,應如規則4.1.2、4.2, 因天然羽毛和合成材料的比重和應不同,所以允許有10% 內的差異.
4.4 羽球測試
4.4.1 羽球的測試是在緊靠端線處,以低手全力擊球,此球須以向上的角度和沿邊線平行的方向拍擊.
4.4.2 正確的羽球速度應落於對方底線前530 mm 至990 mm之間.
4.5 羽球之修改
在不改變羽球的一般球型, 速度和飛行條件下, 在下列情況,並經全國羽球協會核準,可根據上述規定加以修改之.
4.5.1 受大氣壓力影響的地方, 由於高度或氣候,致使標準羽球不適用時.
4.5.2 因特殊情行需要,或為提高羽球賽的興趣.
5.0球拍
5.1 球拍面須平坦並以細線交織的方式連接於拍框上,或交叉編紮.細線的型式應全部一致, 尤其是其中央部份的密度不能異於其它部份.
5.2 球拍的框架,包括球拍柄及拍框總長不能超過680 mm,球拍面寬度不能超過230 mm.
5.3 球拍面頭部長度不能超過290 mm.
5.4 穿線的球拍面長度不能超過280 mm, 寬度不能大於220 mm.
5.5 球拍
5.5.1 串球線時,容許有附著物及突出物, 但不能具特殊作用;如使球拍不會破損、或沒有彈性、或重量分配不均、或以細繩將球拍柄端繫於球員手腕; 其所以如此之目的,在使球拍有合理的大小和式樣; 並應儘可能的避免使用在質地上可使球拍變形者.
6.0設備器材的核准
總會應管理之事為球拍、羽球、設備與規格的標準型態以及有關羽球賽中的任何事物, 但只要與國際原則不違背的事物,有些則可由有興趣的社團、球員、製造廠商或國家組織申請,而予以核備.
7.0球員
7.1 「球員」是指參加比賽的人員.
7.2 雙打比賽每方兩位球員,單打比賽每方一位球員.
7.2 有發球權的一方稱為發球方,其對方稱為接球方.
8.0擲硬幣
8.1 比賽開始前, 雙方擲硬幣卜勝,勝方根據規則:
1. 作選擇.
2. 先發球或接球.
3. 開始比賽之場地一邊或另一邊.
8.2 負方行使剩餘之選擇權利.
9.0計分
9.1 除另有安排外,比賽最好採三局二勝制.
9.2 只有發球的一方能獲得一分的計分.
9.3 除規則9.6 外, 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 由先得15分的一方獲勝.
9.4 除規則9.6 外, 女子單打比賽, 由先得11 的一方獲勝.
9.5
9.5.1 如果雙方分數達到14 平分時(女 單 10平分時)先獲得14 分或10 分者,可以選擇"加分"或"不加分"(規則9.6)
9.6 比賽中如果同為14 分(女子單打10分) 加分時, 則需宣布『零比零(Love All)』.同時, 先到達選分數目的一方(規則9.6.1) 獲勝此局.
9.6.1 男單比數為13 平時, 選加3分. 女單比數為 10 平時, 選加2分.
10.0換邊
10.1 球員應換邊:
10.1.1 第一局賽完時:
10.1.2 如果在第三局開始前: 以及
10.1.3 在第三局, 或在只有一局的球賽, 領先者計分達到:
每局11 分的比賽達到6 分時;
每局 15 分的比賽達到8 分時.
10.2 當球員未能根據規則10.1 而換邊, 應立刻在發現錯誤後換邊,同時保留原以獲得的分數.
11.0發球
11.1 正確的發球
11.1.1 發球時, 雙方不能以不當的理由及動作, 延誤發球.
11.1.2 發球方及接球方應站立於斜相對的發球區並不得踩及其界線; 二人的雙足必需部份與場地面接觸, 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 直到發球動作完成.(規則11.4)
11.1.3 發球員的球拍擊到球體底座的瞬間, 整個羽球應在發球員的腰部下方.
11.1.4 發球員球拍的軸部於擊球瞬間, 比須朝向下方, 且拍框面頭部的任何部份, 應低於發球員握拍的手部最下緣.
11.1.5 發球員開始發球時, 其球拍的移動必須朝前連續不斷(規則11.2), 直到發球動作完成.
11.1.6 發球員揮起球拍, 拍擊羽球向上飛行及越過球網, 如果未經攔截, 羽球落向接球員的發球區.
11.2 球員們一經就位, 發球員首先向前移動其球拍, 發球即行開始.
11.3 接球員未準備就緒前, 發球員不能發球, 但是接球員只要有還擊的動作, 就算已有準備.
11.4 一經開始發球(規則11.2), 該球就應為接球員擊到或落到地面.
11.5 雙打發球時, 只要不妨礙發球員或接球員的視線, 雙方的同組球員,可站於場區任何地點.
12.0單打
12.1 球賽中, 當發球員得分為零分或偶數時, 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球.
12.2 球賽中,當發球員得分為奇數時, 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球.
12.3 如果比賽平分後選擇加分時, 則以發球員得分的總和, 應用規則12.1, 12.2,以決定其發球區.
12.4 比賽中羽球被發球員及接球員交互拍擊至"犯規"發生, 或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
12.5. 如果接球員犯規, 或羽球落到發球員場地之內的地面,則發球員喪失繼續發球的權利, 同時接球員成為發球員, 雙方球員不得分.
13.0雙打
13.1 比賽一開始, 及每次每邊獲得發球權時, 都應自右發球區開始發球.
13.2 只限接球員接擊發球, 假使羽球被接球員的同伴觸及或打擊,發球方得一分.
13.3
13.3.1 發球被擊回後, 可由發球方任一球員拍擊, 其後接球員也同樣的任一球員都可以回擊, 直到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
13.3.2 發球被還擊後, 球員可在己方球網一邊的任何位置擊球.
13.4
13.4.1 如果接球方『犯規』, 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 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13.4.2 如果發球方『犯規』, 或羽球因落到其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 發球員失去繼續發球的權利, 雙方都不得分.
13.5
13.5.1 發球方為零分或得分為偶數時, 發球員應在右發球區發球開始比賽, 否則在左發球區發球.
13.5.2 接球員在球賽開始前, 當發球方為零分或得分為偶數時,應在其右發球區接球, 否則在其左發球區接球.
13.5.3 同組球員須採用交互發球法則.
13.5.4 如果比賽『平分』後選擇加分, 以得分總數來應用規則13.5.1 至13.5.3.
13.6 除規則14 及16 的規定外, 繼續不斷的輪流使用兩個發球區交換發球.
13.7 任何比賽中, 每局的發球權須連續更換, 自最先的發球員發球給予最先的接球員,其次由該發球員連續發球予該接球員的同伴,然後輪流由對方的一位球員及同伴, 並依此類推.
13.8 除規則14 和16 的情形外, 每一球員都須輪流發球、接球, 在同一局內不許連續接兩次發球.
13.9 獲勝方其中的某一球員在下一局有首先發球的權利, 同時敗方的任一球員都可接球.
14.0發球區錯誤
14.1 球員的發球區錯誤:
14.1.1 發球者次序輪錯.
14.1.2 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
14.1.3 站在錯誤的發球區已準備接球, 並且已經接擊此球.
14.2 站錯發球區:
14.2.1 如果錯誤是在下一次發球前就發現, 要『重新發球』,除非犯規一方不能連續擊球時, 則此種錯誤就不必更正.
14.2.2 如果在下一次發球前未發現錯誤, 則不必更正錯誤.
14.3 如果因為發球區錯誤而判『重行發球』, 則錯誤更正後, 在正確發球區重行發球.
14.4 如果發球區未經更正, 則在繼續比賽時, 不變更球員新的發球位置, 也不變更相關的發球順序.
15.0犯規
下列情形為『犯規』:
15.1 如果發球動作不正確.
15.2 如果發球員已意圖發球, 但未擊中羽球.
15.3 如果發球後, 羽球過網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
15.4 如果羽球在比賽進行中, 發生下列情形為『犯規』:
15.4.1 落於場地界線之外.
15.4.2 自球網或其下方穿過.
15.4.3 未過網.
15.4.4 觸及屋頂天花板或牆邊.
15.4.5 觸及人或球員服裝.
15.4.6 觸及任何別的物體或圍在場地四周的人. (場地建築必須考慮用於羽球比賽者:當地國家羽球協會有權制定次於規則的條文, 如討論羽球觸及障礙物的事例.)
15.5 如果在球賽中, 最初的擊球點, 不在擊球員網的這一邊(但是,擊球員於自己的場地擊球後, 球拍可隨球過網).
15.6 在羽球比賽中, 如果球員有下列情形為犯規:
15.6.1 以球拍、球員身體、或其服裝觸及球網或其支撐物.
15.6.2 除規則15.5 允許者外, 球拍或球員有任何程度的侵入對方的場地.
15.6.3 當羽球越過球網之際, 阻檔對方合法的擊球.
15.7 如果在比賽中, 球員故意以喊叫手勢或不當行為, 影響對方球員.
15.8 如果在比賽中的羽球發生下列情行為犯規:
15.8.1 羽球被球拍纏住或持球, 以及擊球時羽球被球拍吊懸時.
15.8.2 同一球員連續兩次擊中羽球.
15.8.3 同隊兩位球員同時擊中羽球.
16.0重新發球
『重新發球』由裁判員或球員宣告(如果沒有裁判員時), 以暫停比賽.
16.1 『重新發球』可於任何不可預知或偶然的情況中發生.
16.2 除了發球, 如果羽球越過球網, 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 應『重新發球』.
16.3 如果發球時, 接球員及發球員雙方同時犯規, 應『重新發球』.
16.4 如果接球員尚未準備而發球員即發球, 應判『重新發球』.
16.5 如果比賽中, 羽球破損並和羽球座分離, 應『重新發球』.
16.6 如果司線員未能視及, 而裁判員也未能作判決之情況下, 應『重新發球』.
16.7 除第十四條規定外, 判『重新發球』就是指該次的發球不算, 由原發球者再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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